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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类项目伦理审查的申请与受理工作指南
时间: 2025.09.10

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我院伦理工作,指导各专业研究者和资助方人员提交科研伦理审查文件,特制定科研伦理审查的申请与受理的工作指南。

第二条 时间安排:

(一)伦理办公室:每周二、四下午为接待日,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接待(报本院发生的SAE/SUSAR及特殊情况除外)。

(二)伦理委员会每月召开次会议审查,会议时间相对固定在每月中下,必要时增加会议次数

第三条 送审文件:送审所需的文件清单及表格请在QQ(科研类临床研究项目753205293下载。

第四条 所有科研项目均需遵循先科学审查,后伦理审查的原则;先伦理审查,后开展研究的程序。

第五条 伦理审查的类别:初始审查和复审。复审包括再审、重审、修正案审查、跟踪审查、严重不良事件审查、违背方案审查、暂停和/或终止研究审查、结题审查等

第六条 范围:

(一)初始审查:拟/已在本院内开展的各类科研项目,如研究者发起的和各类横向和纵向课题新项目。

(二)复审:初始审查或跟踪审查意见为必要的修改后同意, 依据意见进行修改后,应当提交复审;对作必要的修正后重审依据意见进行修改后,应当提交复审上会,对不同意审查意见有不同看法的,以提交复审的方式提出不同意见,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对暂停/终止已同意的研究的审查意见有不同意见,以提交复审的方式提出。已开展项目的方案知情修正、年度/定期跟踪报告、安全性报告、暂停/终止已同意的研究报告、研究完成报告等跟踪审查。

复审均以复审申请表伦理意见回复函的形式提交复审申请。

第七条 送审人:初次审查项目请先与我院相关管理部门接洽立项,项目立项成功后,由相关管理部门联系人/研究者再送至伦理办公室待审;复审文件,由研究者送至伦理办公室待审。

第八条 基本程序:相关管理部门联系人/研究者送审文件;伦理委员会秘书与申请人确定沟通方式,伦理委员会秘书接收后进行形式审查,对于提交的审查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告知伦理审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以及提交补充材料的截止日期,发送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审查文件资料齐全的,发送受理通知,待审。

第九条 伦理委员会会议审查/简易程序审查。

第十条 缴纳伦理评审费标准如下:科研项目初始审查:3300/项(含税),跟踪会议审查2200/项(含税),简易程序审查:1100/项(含税)。 纵向科研项目及IIT研究:暂不收费。

第十条 审查决定的传达:申请人在伦理审查(会议审查、简易审查)过后5个工作日内至伦理办公室领取伦理审查决定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