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等有关文件、教育部和湖南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南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估、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四)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和“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五)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六)针对现场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七)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八)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提前做好参加复试考生情况的精准摸排,加强对贫困地区、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考生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专家小组;负责协调招生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结果,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2.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小组
职责: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负责遴选、培训复试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开展招生与调剂政策宣传,精准发布调剂信息、反馈受理结果,并负责招生政策咨询;严格复试过程管理,核对拟录取结果,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3.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职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复试现场巡视,规范和监督研究生复试过程,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4.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职责: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三、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招收计划 |
100200 |
临床医学 |
01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学) |
4 |
02内科学(心血管内科学)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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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神经病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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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临床检验诊断学 |
6 |
||
07外科学(脊柱外科学) |
1 |
||
08外科学(胃肠外科学) |
2 |
||
09外科学(肝胆外科学) |
2 |
||
10外科学(泌尿外科) |
1 |
||
12外科学(烧伤整形外科学) |
1 |
||
13肿瘤学(肿瘤内科学) |
4 |
||
15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1 |
||
17眼科学 |
4 |
||
100700 |
药学 |
01药理学 |
2 |
100900 |
特种医学 |
01放射医学 |
3 |
02运动医学 |
3 |
||
03职业医学 |
1 |
||
105100 |
临床医学 |
01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学) |
7 |
02内科学(心血管内科学) |
14 |
||
03内科学(消化内科学) |
4 |
||
04内科学(呼吸内科学) |
1 |
||
05内科学(传染病学) |
2 |
||
06内科学(肾内科学) |
1 |
||
07内科学(血液内科学) |
1 |
||
08内科学(风湿免疫病学) |
1 |
||
09儿科学 |
2 |
||
10神经病学 |
8 |
||
11皮肤病与性病学 |
1 |
||
12急诊医学 |
3 |
||
13重症医学 |
3 |
||
14全科医学 |
2 |
||
15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5 |
||
16外科学(胃肠外科学) |
6 |
||
17外科学(肝胆外科学) |
7 |
||
17外科学(肝胆外科学) |
1【含退伍士兵计划】 |
||
18外科学(乳甲外科学) |
3 |
||
19外科学(泌尿外科学) |
7 |
||
20外科学(心胸外科学) |
4 |
||
21外科学(烧伤整形外科学) |
1 |
||
22外科学(美容外科学) |
2 |
||
23外科学(神经外科学) |
2 |
||
24骨科学(骨科学) |
7 |
||
25骨科学(脊柱外科学) |
9 |
||
26运动医学 |
1 |
||
27妇产科学 |
4 |
||
28眼科学 |
3 |
||
29耳鼻咽喉科学 |
4 |
||
30麻醉学 |
4 |
||
31临床病理 |
3 |
||
32肿瘤学(肿瘤内科学) |
3 |
||
33放射肿瘤学 |
1 |
||
34放射影像学 |
7 |
||
35超声医学 |
2 |
||
105500 |
药学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4 |
四、复试基本条件
1.我院所有专业均执行教育部划定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复试分数基本线。
2.考生初试成绩满足本人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同时符合《南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报考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含调剂)分数线:总分>300分的,总分比国家A类考生控制线降20分;单科比国家A类考生控制线降5分。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各批次考生复试名单在复试前公布在学院网站(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根据公布的调剂工作细则确定)。
五、调剂
1.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院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分数线要求。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内;考生初试考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且初试成绩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经审核同意可进行调剂。
(3)报考我院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我院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00);报考特种医学专业以临床医学(100201)、放射医学(100206)、法医学(100901)、医学影像学(100203)、预防医学(100401)等本科专业优先。
(4)在我院第一批复试中未录取考生不能按第一志愿的专业和代码进行调剂复试,调剂申请一经确认,不得更改,需按照调剂专业参加复试。
(5)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1051)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2.调剂的基本程序
(1)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报考我院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2)我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考生须于12小时内接收“复试通知”,否则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3)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按要求及时缴纳复试费。自接收我校复试通知起24小时内未缴纳复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调剂复试完成后,学院将在官网公示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公示无误后,将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后,将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六、复试安排
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程序。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1.复试时间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次进行,一志愿上线复试录取完毕后,再组织调剂复试。
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2025年3月28日-4月2日;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我校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8日-4月23日,我院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调剂批次程序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2.缴纳复试费(120元/次)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62号)和《关于公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468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20元/生•次。
第1步:用微信“扫一扫”,扫描“南华大学(研究生复试费)”二维码;第2步:选择南华大学(研究生复试费);
第3步:请各位考生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选择报考学院和专业信息;
第4步:点击“缴费”,选择支付的卡号,点击“支付”,按提示输入密码即可。(仅支持建行卡支付,可由他人代为缴费)
南华大学(研究生复试费)二维码
考生缴费凭证纸质版提交我院存档,未交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3.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
时间安排:一志愿:2025年3月28日8:00-15:00;调剂考生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
资格审查地点: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综合楼4楼学术报告厅
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章)。
(4)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对学位有要求 专业的考生);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复印件;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 6 科以上(含 6 科)成绩合格单,并签承诺书(承诺在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无异议);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非全日制考生(必须为定向就业)和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的原件。
(7)《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
(9)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10)我院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考试缴费凭证纸质版)。
上述材料中1、2、4、5、6、7、10项必须在复试前提交,其他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供,在不影响复试考核公平性的基础上,可视情况给予缓交。
4.心理健康测试
考生复试前需扫码登录心理健康教育系统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心理健康状况评价参考。具体测试操作流程如下:
2025年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评二维码
心理健康测试实施流程:
第一步:使用本人微信扫码登录心理健康教育系统,用户名为考生身份证号,默认密码是123456。
第二步:请考生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其个人资料。
第三步:点击【测试】参与测评。
第四步:测试只能做一次,不能重复施测,完成之后提交试卷,显示“提交成功”即可。
5.复试方式和内容
【临床医学】
(1)专业笔试(权重20%):专业理论笔试,临床医学三基知识,考试方式:闭卷,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2025年3月28日(周五)16:30—18:00
考试地点:南华大学红湘校区南华楼309、311、411、511教室
(由科研与学科建设部统一组织,请考生自行准备考试用2B铅笔和橡皮擦,需填涂答题卡);
(2)专业技能考核(权重30%):临床医学技能,包括一个必考题(心肺复苏),一个抽考题(体格检查),满分100分(必考题占40%,抽考题占60%)。
考试时间:2025年3月29日(周六)8点开始
考试地点:附一医院门诊12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除临床检验学由本学科组织外,其他学科由科研与学科建设部统一组织,具体另行通知);
(3)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权重50%):满分100分,分研究方向对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20分),本专业基础知识、前沿进展、专业实操、思政道德品质及综合素养(共80分)进行考察。
考试时间:2025年3月30日(周日)8点开始(由学科组织实施)。
考试地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药学】
(1)专业笔试(权重50%):复试的笔试主要包括专业课,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
相关课程: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临床药学
考试时间:2025年3月28日(周五)16:30—18:00
考试地点:南华大学红湘校区南华楼511教室
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可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要求另行公布。
(2)综合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权重50%):满分为100分,主要针对考生思政道德品质及综合素养、专业综合能力、英语口语以及英语听力测试;实践能力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时间:2025年3月29日(周六)8点开始
考试地点: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楼11楼C区药学部会议室
【特种医学】
(1)专业笔试(权重50%):复试的笔试主要包括专业课,参考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专业笔试考核大纲,满分100分,闭卷考试。
(2)综合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权重50%):满分为100分,主要针对考生专业综合能力、英语口语以及英语听力测试、思政道德品质及综合素养;实践能力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一志愿上线考生研究方向调整
(1)我院在完成一志愿上线考生第一批复试录取后,将在院官网上公布接受院内调整复试的研究方向及缺额指标。符合以下条件的一志愿上线考生,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本院其他有缺额的研究方向进行院内研究方向调整复试:
a.第一批复试成绩合格(复试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的一志愿上线考生。
b.未被报考研究方向录取、愿意接受院内研究方向调整复试。
c.按要求提交《院内专业研究方向调整申请表》。
(2)我院招生复试中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未区分研究方向,故院内研究方向调整复试不再重复考核,以第一轮考试成绩为准;参加调整复试的考生仅须在调整后的研究方向参加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成绩依然按比例计算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及专业综合面试的总成绩。
(3)院内研究方向调整复试时间安排:
院内研究方向调整考生复试时间: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2日(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七、拟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A和复试成绩B按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
(1)临床医学复试成绩B为专业笔试、专业技能、专业综合面试按权重成绩之和,各部分占比为a(20%),b(30%)、c(50%)。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B=专业笔试成绩*a+专业技能成绩*b+专业综合面试成绩*c。
药学与特种医学复试成绩B均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按权重成绩之和,各部分占比为a(50%),b(50%)。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B=专业笔试成绩*a+综合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成绩*b。
(2)初试成绩A=初试总成绩/a。初试科目满分500分的专业a为5。
(3)总成绩C= A*60%+ B*40%。
2.录取规则
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 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B<60分);
b. 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 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d.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e. 体检不合格者;
(2)我院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4)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在2025年4月25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保留入学资格1年或2年再入学。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7)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改革文件要求,非临床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考生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00)专业学位研究生;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或者正在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00)专业学位研究生,也无法办理入学手续。如考生隐瞒规培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3.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三方协议。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将《南华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一起送交学院,未提交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将不予学籍注册,责任由考生自负。
4.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以学校的最新文件为准。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
1.学院的复试工作由监察处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3.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4.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设置联系电话:0734-8279018;电子邮箱:nhfykyb@163.com。
九、体检
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入学时,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入学前三个月内均可)上交至各二级招生单位,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十、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联系电话:第一临床学院 0734-8279018
学校研招办 0734-8282310
南华大学第一临床学院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