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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第一临床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科研与学科建设部 时间: 2023.03.29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有关文件,按照南华大学招生工作方案,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医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建立健全“三随机”的工作机制,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尤其加强对贫苦地区、自身条件极为困难等特殊群体考生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复试工作实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各小组人员组成及具体职责如下:

(一)医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职责:负责制订医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经学校审定的工作方案;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专家小组;负责协调招生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结果,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复试工作。

(二)医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职责: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负责遴选、培训复试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安排调剂工作人员,开展招生与调剂政策宣传,精准发布调剂信息、反馈受理结果,及时接听电话并负责招生政策咨询,确保效率和服务质量;组织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场地并负责复试内容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复试评分标准、程序及相关要求,制定招生复试工作计划;严格复试过程管理,核对提交拟录取结果,报医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医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

职责: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全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过程,复试现场巡视,规范和监督研究生复试过程,协助陪同上级主管部门巡视与督查工作。

(四)复试专家小组

职责:确保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签订“公正”承诺书;负责确定考生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负责招生复试内容的组织实施及复试成绩的评定,进行综合排序;及时将本学科专业考生复试结果上报医院招生工作小组与招生领导小组审核与审定。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均执行教育部划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考生需满足本人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同时符合《南华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报考规定及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

(二)我院所有学科、专业(领域)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我院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根据我院调剂工作细则确定,名单公布在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官网。

四、复试方式

(一)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统一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二)我院招生相关部门、招生学科根据专业特点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复试工作办法、操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并提前做好演练,确保参与复试录取人员掌握政策、熟悉流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做好复试所需场地安排、清洁消毒等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三)我院招生相关部门、招生学科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安排,同时加强对考生参加复试工作的指导,确保考生掌握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各二级招生单位提前做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认真组织模拟演练。

五、复试时间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次进行,一志愿线复试录取完毕后,再组织调剂复试。

1.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2023年3月30日-4月4日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南华大学统一安排及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再另行通知。

六、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的要求,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我院要求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资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30日8:30-16:00

资格审查地点: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综合楼4楼学术报告厅。

考生需提供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查,并提交相对应A4纸复印件1份由医院留存,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章)。

4.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任意一项:a.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合格单的复印件并签承诺书(承诺在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对于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无异议);b.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对于在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考籍卡(证)。

5.报考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的复印件。

6.《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

8.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在复试3天前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院招生办进行审核。

10.我院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南华附一官网。

上述材料中1、2、4、9项必须在复试前提交,其他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供,在不影响复试考核公平性的基础上,学院可视情况给予缓交。

(二)加分资格审查

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等项目考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须在复试3天前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院招生办进行审核。

研招办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加分文件审核考生身份和加分项目,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加上相应的分数;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

(三)心理健康测试

考生复试前登录心理健康教育系统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心理健康状况评价参考,具体测试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四)体检

我院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入学时,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入学前三个月内均可)上交至我院,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五)复试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规定执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20元/生。

七、复试内容、时间与地点安排与核算权重

(一)复试内容及时间

1.专业理论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医疗机构常用的三基知识,以闭卷方式考察;考试时间:2023年3月30日19:00—20:30;考试地点:南华大学化工楼401、501、601(由科研与学科建设部统一组织);

2.专业技能考核满分100分,主要考察临床相关操作,包括一个必考题(心肺复苏,40分),一个抽考题(体格检查,60分);

考试时间:2023年3月31日8点开始;

考试地点:附一医院门诊12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由科研与学科建设部统一组织);

3.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主要对考生的专业实操(25分)、本专业前沿进展(25分)、本专业基础知识题(25分)、英语听说能力(25分)进行考察;

考试时间:2023年4月1日8点开始(由各招生学科组织实施)。

(二)专业理论笔试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20%,专业技能考核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30%,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50%。

八、拟录取

(一)每批次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其中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具体如下:

考生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如综合成绩排名在前的考生放弃,后面考生可以依次递补。

调剂考生的拟录取专业必须与调剂网申请调剂专业保持一致。

(二)复试通过的考生须签订拟录取承诺书,复试情况登记表及拟录取汇总表上学习形式必须注明“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三)拟录取考生凭南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学校。

(四)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医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3年4月25日前向学校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六)公示

我院将每批次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七)其他

以上复试具体考核内容及方式将可能根据教育部后续要求及远程复试系统测试做相应调整。

九、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规则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内;考生初试考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且初试成绩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经审核同意可进行调剂。     

2. 报考我院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我院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00)。

(二)研招网调剂

1.我院统一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院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医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调剂网调剂流程如下:

(1)调剂系统开通后,我院将根据录取情况在医院官网及时公布缺额专业的调剂名额与要求。

(2)符合我院调剂条件及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我院公布调剂计划缺额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我院根据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并确认“复试通知”。

(4)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医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请所有调剂考生保持通讯渠道畅通,被“拟录取”的考生在24小时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5)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2.研招网调剂注意事项

(1)我院调剂工作按南华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2)在我院第一批复试中未录取考生不能按第一志愿的专业和代码进行调剂复试,调剂申请一经确认,不得更改,需按照调剂专业参加复试。

(3)调剂的考生需参加差额复试,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十、一志愿上线考生研究方向调整

(一)医院在完成一志愿上线考生第一批复试后,将接受院内调剂复试的研究方向专业及缺额指标在官网予以公示。符合以下条件的一志愿上线考生,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本院其他有缺额的研究方向专业进行院内研究方向调整复试:

1.第一批复试成绩合格(复试加权成绩60分及以上)的一志愿上线考生。

2.未被报考研究方向专业录取、愿意接受院内研究方向调整复试。

3.按要求提交《院内研究方向调整申请表》。

(二)院内研究方向调整复试的内容及流程同前。

(三)院内研究方向调整复试时间安排:

院内研究方向调整考生复试时间:2023年4月2日-2023年4月4日

1.2023年4月2日 院内研究方向调整方案公布、报名征集、名单审核、确定等工作;

2.2023年4月3日 10点-11点半 专业理论笔试由科研与学科建设部统一组织;

3.2023年4月3日 13点起  专业技能考核由科研与学科建设部统一组织;

4.2023年4月4日 上午 专业综合能力面试(专业实操、本专业前沿进展题、本专业基础知识题、英语听说能力)由各科室分别组织考试。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指导;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过程的监督,一旦出现违纪违规事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及研究生院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复试结果按学校要求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如存在违纪违规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五)2023年硕士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设置联系电话:0734-8279018,监督举报电话:0734-8282310、0734-8281591、0734-8279005(监察室电话);电子邮箱:nhfykyb@163.com。

十二、注意事项

(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改革文件和我校相关要求,非临床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考生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00)专业学位研究生;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或者正在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00)专业学位研究生。

十三、材料归档与提交工作

复试完成后归档下述材料:

(一)南华大学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意见汇总表

(二)南华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新生录取思想政治考核表

(三)复试相关材料

复试时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存盘上交研招办备份,复试相关材料一并上交研招办存档。

(四)南华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交研究生院招生办)

(五)复试专家公正承诺书

(六)拟录取承诺书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以南华大学相关文件和规定为准,科研与学科建设部责解释。

一志愿复试名单、专业拟招生人数见附件1、附件2。

附件

1.南华大学第一临床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名单

2.2023年南华大学第一临床学院招生计划分配表

3.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院内专业研究方向调整申请表


南华大学第一临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科研与学科建设部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