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澄清内容:
评审标准 供应商综合评分表(包一)公司业绩:工程类代理业绩与本分包需求无关,将视为无效业绩不予以计分。
评审标准 供应商综合评分表(包一)、(包二)公司业绩:须提供代理合同(协议)复印件,所指的合同(协议)可以是医疗机构采购代理服务单项目的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也可以是医疗机构采购代理服务代理入库合同(协议)。
三、疑问及质疑
本澄清公告为遴选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遴选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船山西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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